當前位置:潮男咖>精緻生活>外科>

請爲艾滋病人守祕密

潮男咖 人氣:1.83W

一位艾滋病感染者曾告訴記者,當一個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以後,生活中最重要的就只剩兩件事情——有沒有治療艾滋病的特效藥物和能不能在任何場所得到普通人的理解和尊重。

請爲艾滋病人守祕密

20世紀,人類已經研究出可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複製的高效抗逆轉錄病毒療法,只要有足夠的錢和依靠有經驗的醫生。有效地把艾滋病病毒控制在一個較低水平,使艾滋病患者的生命有效地延續已經不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同樣是生命,有尊嚴地生活和被人歧視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生命過程。

在80年代初期,當人類剛剛知道艾滋病這個可怕的名詞時,由於不十分清楚艾滋病的感染途徑和對艾滋病的治療還束手無策,美國曾出現過燒燬艾滋病病人的住房,以迫使他們遷徙他鄉的事情。80年代末,中國的第一位艾滋病患者,由於其病情被無意中泄露,幾乎落入了無法生存的境地。愛人不能再去上班,孩子被幼兒園拒之門外,糧店不敢再賣給他們糧食,就連鄰居們朝向他家的窗戶也用木條子釘住,生伯病毒透過空氣傳過來。當時負責給他治療的北京右安醫院感染科的徐蓮大夫清楚地記得,因爲她主動給這位艾滋病患者理髮而沒有感到一絲嫌棄,竟令患者的愛人感動得流下了熱淚。

艾滋病病人比其他病人更容易被人懷疑爲品行不端,艾滋病病人比其他病人更易於瀕臨死的絕境。因此,艾滋病病人也比其他病人更加期望得到普通人的理解和尊重。但是這對於大多數人又談何容易!

2000年我國發生的最著名的一起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案件,是山西忻地區出現的全國首例艾滋病檢測泄密案。

浙江女老闆餘梅芳,因爲做腰部手術驗血時被粗篩爲艾滋病病毒陽性,引起當地醫院護人員的極大恐慌。在剩餘的血樣尚沒有被送到具有國家授權資格的省防疫站性病、艾滋病檢測中心複檢以前,醫院就作出了有關隔離餘梅芳的數條規定。其中有:立即隔離患者,在末確診前按陽性處理;一切與病人有關或接觸後的物品全部焚燒。並稱採取的各種措施是爲了對在醫院的其他病人和家屬的安全負責。據多家報紙報道,當肘所有與餘梅芳接觸的醫護人員都戴上了大口罩

衆所周知,艾滋病病毒的感染途徑有三條:血液傳播、性途徑傳播和母嬰傳播。共居一室、共同就餐,甚至握手都不會傳染。爲了預防傳染,完全沒有必要對感染者進行隔離和燒燬其所用物品。醫院的決定使餘梅芳帶有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的消息不脛而走,也加劇了當地許多對艾滋病一無所知的羣衆的恐慌程度。

從此,餘梅芳賣貨的購物中心通知她不要到櫃檯上去,還要停租她的櫃檯,並讓她幾天後搬出宿舍。餘梅芳走到哪兒,人們都躲得遠遠的。連門口賣東西的老太太都不敢用手接她的錢。

被逼無奈,餘梅芳自費到太原的省防疫站性病、艾滋病監測中心和北京前後做了三次化驗,結果都是陰性。但是當她拿着權威部門的化驗結果找到地區醫院和防疫站要求爲她澄清事實時,對方卻說她是個人行爲,不具權威性和可信性。

國家《關於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中規定:艾滋病病毒抗體粗篩實驗室、採供血機構或其他進行艾滋病病毒檢驗的機構監測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抗體附性結果的標本應儘快送確認實驗室確認。在確認之前,不得通知受檢者。確認報告屬於個人隱私,不得泄露。從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診斷、治療及管理工作的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個人情況公佈或傳播,防止社會歧視。

山西忻州地區爲餘梅芳手術和爲她檢測的衛生部門,明知國家有相應的法規,卻以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爲藉口,置餘梅芳的生命尊嚴和個人隱私權利於不顧。國家從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隱私和權利出發制定的法規,不僅能夠有效地保護少數感染者做人的尊嚴、安定的工作和生活權利,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創立一種寬容的社會氛圍以保護大多數健康人的利益。

河南新野縣有個10歲男孩李寧,1996年2月,他不慎從樓上失足掉下摔傷。搶救時醫院爲他輸入了新野縣血站提供的鮮血,小李寧保住了性命,但卻因輸入的血液已被污染而感染了艾滋病。同年4月,李寧在驗血時被粗篩爲艾滋病病毒陽性,由於多次到省裏和北京去化驗,小李寧的病情不脛而走。從此,再沒有孩子和李寧玩,他只能每天站在玻璃窗裏向外看;再沒有鄰居與他的父母交往,雖然以前他們都是不錯的朋友。

#p#副標題#e#  爲了保住小李寧的生命,他的父母顧不得周圍歧視的眼光,將血站告上法庭。去年8月,小李寧最終獲賠49萬元。但誰都知道,49萬元無論怎樣也不能與李寧那寶貴的生命相提並論,49萬元無論如何也換不回李寧一家往日那幸福寧靜的生活。

10歲正是樂意與小夥伴追逐嬉鬧的年齡,如果李寧的病情沒有被泄露,也許他還能和其他孩子一樣享受童年的歡樂。法庭的判決只能責令導致李寧感染的血站對他進行賠償,但是,誰又該對泄露了李寧的病情、侵犯了李寧的隱私權負責?

2000年12月30日,北京某報刊登了一篇題爲“我與艾滋病人握過手”的文章,寫的是該報記者前去採訪一位因病情被公開、在當地無法生存而流落北京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過程。從文章的題目即可看出,握手,這樣一件對所有人都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一旦其發生的對象是艾滋病患者,就似乎產生了質的變化。與艾滋病病人握手,似乎要付出擁抱死亡的勇氣。

恰巧,這位被採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筆者的一位朋友。看到上述報道後,他氣憤地給筆者打電話,說他根本就沒有見過那位記者,更談不上和他握過手。那篇文章完全是那位記者的道聽途說。

事實上,這位流落北京的朋友是由於6年前妻子分娩時輸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後,透過性渠道傳染給了他,也透過母嬰渠道傳染給兒子。筆者去年在北京第一次見到這一家時,他們的病情還沒有被公開。他們還不願告訴筆者他們的家住哪裏,說是要保護他們那裏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但是,當他們回家與醫院交涉賠償事宜時,他們一家的感染情況被無情地傳播了出去。被逼入絕境的一家人憤而向法庭起訴,但卻被告知,如果在訴訟期間其案情被泄露,將由,他們一家承擔全部責任。

在一個關於艾滋病問題的網上論壇中,有人發表了這樣一篇文章:“強制隔離不可行。”作者提出,隔離艾滋病患者就能防範更多人感染是沒有科學依據的。首先,隔離HIV(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並不能真正阻斷HIV傳播。“冰山”現象是許多傳染病檢測的共同特徵,即:能夠檢測出的感染者只是極少的一部分,像冰山露出水面的極小一部分一樣,絕大部分感染者都隱藏在水面下,未被檢測出來,對於艾滋病尤爲如此。HIV的潛伏期平均爲8至10年,感染者從感染HIV到發展成爲艾滋病病人期間屬天症狀期,有誰會在沒有任何症狀的情況下去進行HIV檢測呢?而且,瞭解艾滋病知識;有能力支付檢測費用(或有入免費提供檢測服務)且能夠獲得方便的HIV檢測服務的人只佔全部感染者的極少一部分。所以,隔離所有檢測出的HIV感染者只能給大衆造成一種“安全”的假象:HIV感染者都被關起來了,我們可以放鬆對HIV的警惕與防範了。可想而知,由於絕大部分感染者都未被檢出,隱藏在普通人羣中,甚至可能就在放鬆了防範的人羣的身邊,這種隔離只能使MV的傳播變得更加危險。

而且,不能隔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另一個重要理由就是:隔離會加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反社會心理。試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感染途徑幹差萬別,有些人是由於輸入了污染的血液、藥品,有些人是受嫖娼、吸毒的丈夫(妻子)所感染,還有些人是受艾滋病病毒陽性的母親傳染的孩子。他們是無辜的感染者。而那些由於吸毒、賣淫、嫖娼而感染的人,雖然是犯了錯誤,但同樣不該承受艾滋病病毒的懲罰,他們同樣需要社會的關心與幫助。如果我們不是關心和幫助他們,如果我們不能給予他們基本的做人的尊嚴,那無論他們是怎樣被感染的,因爲他們的無辜,因爲他們被檢測出感染支滋病病毒而頃刻之間喪失了從前的生活秩序,他們都會感到不公平,都會變得仇視這個社會,都會更深地隱藏自己抑或故意報復他人。

去年秋天,筆者認識了一位年輕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他受過良好的教育,品行端正,工作穩定,卻因爲輸入了被污染的血液製品而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他很想把自己的感染狀況告訴他的病友,讓他們也能及早去檢測,但又怕觸動了病友的隱私。他想把自己的情況告訴同事,讓他們能在日常的接觸中有效地保護自己,但又伯同事們會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他,用不堪的行爲猜測他,從此失去往日的友情,甚至連累愛他的家人。一番痛苦的思想鬥爭之後,他決定保持沉默,讓自己的小心來保護同事的安全。但是這項決定與他一貫的做人原則相違背,他時時感到良心的痛苦。“我不敢暴露自己,是因爲社會對我們不公平。”